垃圾焚燒發電是把垃圾焚燒廠和垃圾焚燒設備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工作。生活垃圾焚燒煙氣中的二惡英是近幾年來世界各國所普遍關心的問題。二惡英類劇毒物質對環境造成很大危害,有效控制二惡英類物質的產生與擴散,直接關系到垃圾焚燒及垃圾發電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二惡英的分子結構為1個或2個氧原子連接2個被氯取代的苯環。兩個氧原子連結的稱為多氯二苯并二惡英(PCDD,Polycholoro diabenzo-p-dioxin),一個氧原子的稱為多氯二苯并呋喃統稱二惡英(dioxin)。毒性最強的2,3,7,8-PCDD的毒性為氰化鉀的160倍。
四大原則
1、不分揀到位不焚燒
健全的垃圾分類是垃圾焚燒發電的前置條件,是不可超越的歷史階段,這早就是社會共識。問題是垃圾分類需要強大的基礎設施,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提供垃圾分類所需的強大基礎設施。不論公眾的分類沖動多么強烈,如果沒有政府提供的強大基礎設施來配合,就絕無落地的可能。
2、不財政全額不焚燒
巨大的環境風險注定,把垃圾焚燒發電這種高風險產業交給市場、交給企業去主導,后果極其嚴重。如果城市垃圾危機確實嚴重到非燒不可,那么這種事關公共安全的高風險產業,就完全屬于公共服務的范疇,就應該主要由城市政府買單,應該屬于財政全額保障的公益行業。惟有財政全額保障,不計成本,才可能杜絕偷工減料的行業黑洞。
3、不公開透明不焚燒
能否做到垃圾焚燒全程公開透明,也應是決定垃圾焚燒發電是否上馬的重要指標。垃圾焚燒發電必須做到向整個社會,尤其向作為潛在受害者的所在社區的居民全方位開放,接受整個社會尤其是所在社區居民全方位的監督,才能真正取信于人,真正讓人放心。
4、不公平補償不焚燒
垃圾焚燒發電不可避免的環境風險,顯然要對周邊居民的物業帶來一定損失,既有損失就該賠償。利益只能置換,不能被犧牲,無論當事的是多數人還是少數人。這個原則必須是剛性的,否則,借著所謂整體利益、多數人利益,今天被犧牲的可能是他,但明天就可能是你。